从泥水工、杀猪师傅到挥金如土的大老板,
实现这样的人生“逆袭”,
男子傅某只用了两年的时间。
2016年10月,傅某及其妻子彭某在浙江诸暨注册了一家名为“伊人时光”的化妆品公司。他们把“伊人时光”吹捧成“中国最顶尖的一次性祛斑品牌”,而实际情况是,这些产品都是用自来水兑的增稠剂,成本三五元,定价却有上百元。
如何让这样毫无效果的产品产生高利润,他们自有“妙招”——传销。他们搞出了不零售只能加盟“拿货”的套路,加盟费从29800元一路上涨到69800元。嫌贵?套路接着来,他们会告诉那些人,每发展一个加盟商,就会有不菲的提成。就这样,“伊人时光”在国内迅速走红,傅某和彭某也因此名利双收。
傅某因此过上了挥金如土的日子:花500万买宾利、花2000万买舍利子、一次转账13145214元给情人……
2018年4月,傅某和彭某离婚。同年,“伊人时光”在全国范围内炸雷,产品无效不说,一些护理还导致消费者毁容。加盟商到诸暨总公司退款遭拒,为此发生多起打架事件。这也引发了警方对“伊人时光”的调查,当年7月9日警方出动150名警力一举捣毁“伊人时光”传销骗局。此时,该传销组织已遍布28个省市自治区,发展下线1万多人,涉案金额数亿元。目前,傅某和彭某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被警方刑拘。
如此敛财,有这样的下场简直是大快人心!那么问题来了,法律上对“组织、领导传销犯罪”是如何规定的呢?
刑法: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
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、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文章来源 法制网